
多门店广告物料应按门店、点位、箱号逐项核对,让发货单、箱单和收货单相互对应。发现少件时,先记录实收差异,核实是否分箱未到、配件另装或已经领用,再依据原单确认补发项目。箱数齐全不等于箱内物料齐全,签收与开箱点验也应分别记录。
发货前建立门店点位物料总表,一行对应一个点位的一种物料,写明门店、点位、物料名称、确认版本、规格、数量和计量单位。整套展示架、单张画面与配件包应分别说明,避免把一套当成一件。发货单从总表提取本批应发内容,列出本批箱号与总箱数;分批发运要标注已发与待发数量,并由指定人员确认同一版清单。
每箱设置唯一箱号,外箱标签与箱内清单使用同一编号。演示编号“门店甲-箱一”可对应入口海报两张、收银台画面一张;这些编号仅用于说明。箱单逐行列出所属点位、物料版本、规格、单位和装箱数量。同一物料拆到两箱时,分别填写各箱实际数量。螺丝、挂杆等配件分袋列明名称与数量,并注明对应主件;配件另箱装运时,在主件所在箱单中写出配件箱号。
收货单应保留应收、实收、差异三栏,并关联发货单号及箱号,避免只填写“货已收到”。
发现异常,先拍摄外箱、箱号、开箱状态和实际物料,保留相关包装及单据。对照物流单号、箱号和签收情况,检查是否还有分箱未到、同批货由其他人员代收,或配件位于另一箱。再核实现场已领用、已安装及临时转放的数量,防止把消耗或移位误记为短缺。收货方将差异清单交给发货方核查装箱记录;核查未完成的项目写明待确认,不直接认定责任。
确认需补发后,补发单关联原发货单号和异常记录,逐项写明门店、点位、版本、规格、单位、件数及原因,同时核准收货联系人和地址。门店提出所需时间,发货方确认备料、制作及运输安排;是否能满足所需时间,以实际确认结果为准。新箱号和物流单号回填原记录,保留原始实收差异。补发到店后仍按箱点验,填写实收数量、核对日期和遗留问题,确认齐套后再关闭异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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